大嶼南 – 不受保護的海岸保護區

走走大嶼 – 從認識到珍惜

「明日大嶼」 計劃推出後,大家都關注其對自然生態的破壞。其實近年在大嶼山,生態已被「發展」為由破壞,如大嶼南貝澳的嚴重倒泥,不受監管的棕地發展等。

TrailWatch 於四至六月推出「走走大嶼」系列,連同友好機構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守護大嶼聯盟及長春社一連舉行三場活動,帶大家實地考察環境,並同時理解破壞背後的前因後果, 反思「發展」對大嶼山及香港其他郊野地區的影響。本月通訊亦特邀守護大嶼聯盟撰寫,深入探討南大嶼海岸保護區的破壞情況。TrailWatch 希望各山友在大嶼山行山的同時,遇見郊野破壞情況,運用 TrailWatch 的「舉報」功能,共同保護大嶼!

文:守護大嶼聯盟

南大嶼現時在沿海一帶的海岸保護區及非郊野公園範圍的綠化地帶及自然保育區,特別是沿海一帶的濕地,是生物多樣性的一個重要孕育場及棲息地,有重要的生態價值,亦是香港人的自然郊野公共空間。可惜近年來,濕地環境、綠化地帶及自然保育區卻不斷被擺放建築廢物、倒泥,逐漸變成棕土,或是變成停車場及其他商業活動。環保團體及守護大嶼聯盟,多年來已指出問題的嚴重性,並向政府反映。但情況不但沒有改善,更變本加厲。

2015年 貝澳水牛濕地被倒泥 

2017年 水濕地被挖塘 

2017年3月 貝澳咸田海岸保護區變成工地​

本土研究社2018年12月發表的棕土數據報告,《隔世追棕》指出,農地被棕土化的速度與面積,趨向加快及擴大。該研究發現,2017年底,全港有 1,521 公頃棕土,比2018年初的土地大辯論期間,政府提出的數字多出 221 公頃,面積相約十個太古城。

 

何謂棕土?

「棕土」一詞首先出現於1992年,源於1980年代燬發的一場環境災難。根據公共專業聯盟,2012年的新界棕土研究與土地發展方略,的定義,棕土一般指「後工業國家與城市內大量因產業轉營引致使用率低/閒置的舊工商業用地…亦泛指一些受重金屬污染、儲存廢置物等已破壞土地,有關土地用途甚至對周邊環境、生態及健康造成負面影響」。至於香港棕土惡化的情況,可以追溯至1983年著名的「生發案」(Melhado Case)

70年代,大批農地隨葵涌貨櫃碼頭的啟用,因欠後勤配套設施,於是改作貨倉、停車場、貨櫃場用途。1981年2月2日,由劉皇發為主要股東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利用棄耕農地擺放建築用的鋼枝,政府認為該公司違反地契作出檢控。最後,案件上訴至當時英國的樞密院,英政府敗訴,等如宣判地契無力規管在農地上放置非結構物料等或倉存用途。

塘福綠化地帶,持續被破壞,束手無策

自此,新界的農地「被棄耕」,成為棕土,用作擺貨櫃箱、停泊貨櫃車、擺放工料、貨倉、停車場、回收業、劏車場等等,更有一些非法經營有毒金屬的回收行業,令整個新界的發展雜亂無章,造成生態環境的災難。近年農地「被棕土化」的速度越來越快,面積越來越大。本屆政府聲稱,大嶼山的發展以「北發展」、「南保育」為原則,但大嶼山南部,海岸保護區的農地、濕地及綠化帶被棕土化,情況日益惡化。為甚麼呢?

 

無牙老虎的法例

限制非法傾例泥頭或惰性廢物(即建築廢料)主要受兩條條例所規管,其一是環保署的《2013年廢物處置 (修訂)條例》(第 354 章)第 16B 及 16C 條針對在私人地段擺放建築廢物。然而,這條例不但沒有阻止破壞郊野生態環境,反而變成「合法傾倒」。因為這條例,只需要證明業權人同意在佔用土地上倒泥,環保署會在提交的指明表格上加上認收標記。縱然環保署會通知其他部門,亦有部門指出該地點不可倒泥(如違反城規會指定的土地用途),在現行的法例下,環保署是無需理會,亦無權拒絕加上認收標記。多年來,保護大嶼聯盟就南大嶼的海岸保護區、綠化地帶、自然保育區被倒泥、挖土的問題作出多番投訴,卻徒勞無功。

大嶼山塘福:農地棕土化

大嶼山貝澳:建築廢料山

其二是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根據《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SLC/21》,大嶼南大部份範圍被規劃為「海岸保護區」。根據大綱圖的《註釋》,除非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批給的許可,否則不得在「海岸保護區」進行填土或挖土工程。但因為該規劃於1980年擬訂,礙於前文提及1983年的「生發案」,規劃署縱使發現有未獲城規會批准改變土地用途或倒泥堆填的行為,但條例只有規劃權,卻沒有執管權,只能眼巴巴地「束手無策」。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的《可持續大嶼山藍圖》,以「發展與保育並重」為綱領提及要加強保育大嶼山的生態環境。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10月發表的《施政綱領》中,提及將會推行合適的鄉郊保育項目,確立「南保育」的原則。不過,口頭保育,卻不堵塞法例漏洞,南大嶼海岸保護區的土地,被倒泥堆填的速度及幅度問題急劇惡化。在2018年2月7日立法會特首短問短答會中,林鄭被議員質疑如何落實「南保育」的目標時,竟承認「法例永遠都不是盡善盡美,一定會有灰色地帶、有空隙令看似破壞生態的行為,其實在法律上並無違法。」不但沒有譴責,反而明知法例有漏洞, 卻不決心堵塞,推塘會加強公眾教育,轉移視線。

核心問題清楚不過,是以上提及的法例矛盾,以及欠缺執管權。解決方法就是修訂現時的廢物棄置條例,及城規條例,賦予部門有足夠的權力執法,遏止破壞郊野生態的倒泥行為,可謂刻不容緩。

自己環境自己救!守護大嶼聯盟除了要求政府修改法例外,同時,民間監察力量不可或缺。我們呼籲大家自發成為郊野巡守員,大家樂在山林時,發現有倒泥堆填的行為,可馬上運用TrailWatch的「舉報」功能,拍下現況,記錄位置,一起守護郊野。